上海港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
上海港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
上海雅盈供应链有朴素长远的公司目标,有专业的辛劳付出团队,作为进口服务物流行业的先行者,公司默默耕耘,有志成为华东区,华南区进口清关行业的领军企业。
进口化妆品一般流程为:
注册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外备货——准备资料——发运(空运/海运)——报关——查验(如发生)——抽检(如发生)——贴好中文标签——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合法销售
上海港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进口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3-)规定,进口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如下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标注位置: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二、原产国或地区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前应加上引导词“原产国/原产地”。
三、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在中国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词,例如“代理商/进口商/总经销商/经销商/总代理商:,等”。
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四、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五、成分表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六、保质期
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七、备案文号和批准文号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应标注备案文号,进口特殊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语标注其备案号或批准文号,标注的文号应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证件上的文号一致。
八、安全警告用语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常见的安全警告用语有:不得撞击,远离火源使用,避免阳光直晒,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等。
安全警告用语应标注在可视面上。
上海港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
上海雅盈供应链公司成立以来,公司领导及员工一直秉承着“客户至上,互利共惠”的信念而努力奋斗。在保障公司自己较低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为客户进行完美的清关服务并努力将客户的清关成本降到较低。我们懂得只有互利共赢才能财源广进。公司合作口岸(机场)众多,业务范围覆盖国内大部分一线城市(如上海、天津、宁波、广州、苏州、杭州等)。成交业务实例(蜂蜜产品、饮品产品、小吃零食、机械设备、家具日常等)合作区域遍及五大洲。进口代理产品超过个类别,进口报关优势项目超过50种产品,我们一直深信优质服务源自细心分析顾客需求,因此,公司在设定方案的过程中,所选用的每项服务均根据客户特定的需要而精心策划,务必全面配合顾客整体业务发展,以提升其成品效益及生产力。
本文《上海港化妆品进口报关代理》由我司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我司雅盈供应链隶属于上海卓鹰清关——提供海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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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审价查验手续,进口清关放心托付之一。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国家和地区如下:中国台湾、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知识拓展: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货样、广告品一、定义及代码进出口货样是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价售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简称“货样广告品A”。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以及免费提供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简称“货样广告品B”。二、适用范围上述监管方式除以上定义所述范围外,还包括寄售代销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一)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其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口货物”()。(二)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其监管方式应为“陈列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