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共和国(拉脱维亚语:LatvijasRepublika),简称拉脱维亚。国名源自民族语,意为“铠甲”、“金属制的服装”,是一个位于欧洲东北部的议会共和制国家。西邻波罗的海,与在其北方的爱沙尼亚及在其南方的立陶宛共同称为波罗的海三国。东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二国相邻,全国总面积平方公里。
“首都里加”位于波罗的海国家的中心地带,濒临里加湾,市区跨道加瓦河两岸,北距波罗的海15公里。处于欧洲西部和东部、俄罗斯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交叉点上,其港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被称为“波罗的海跳动的心脏”和“北方巴黎”。由于里加濒河临湖,所以又有三河一湖之称,三河指道加瓦河、列鲁巴河、城市运河,一湖指吉士湖。
拉脱维亚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年3月29日成为北约成员国,年5月1日加入欧盟。年12月21日成为申根公约成员国。年1月1日,拉脱维亚正式成为欧元区第18个成员国。
拉脱维亚
一、拉脱维亚商标注册简介
拉脱维亚共和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年7月15日颁布的《商标法及地理标识》。由“拉脱维亚共和国专利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拉脱维亚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拉脱维亚共和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拉脱维亚共和国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商标法条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新加坡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同时也是“欧盟”成员国、《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二、拉脱维亚商标申请途径
拉脱维亚是《马德里》和《欧盟》组织成员国。故商标申请既可以通过“单一国家注册”和“欧盟商标注册”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拉脱维亚商标可使用类型
拉脱维亚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一表一类、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四、拉脱维亚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商标标样(文字、图形、图文组合等);
2.所需尼斯分类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为公司,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
4.申请人信息翻译信息件;
5.申请委托书;
6.大使馆认证等;
拉脱维亚国旗
五、拉脱维亚商标申请流程阶段
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拉脱维亚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年左右;如中途遇到公告期异议或被直接驳回等情况,申请时间将会被大大延长。
拉脱维亚共和国商标注册后10年内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续展日期与其他国家有一定区别,拉脱维亚为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以此类推。
拉脱维亚商标注册后,若要提出撤销/无效申请,根据“商标法及地理标识”下述条款向“拉脱维亚共和国专利局”提出申请;
1.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
2.违反拉脱维亚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定的;
3.商标名称有歧义,或属于行业统称词汇等;
4.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除外。
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发票、产品包装、产品装潢、广告、产品目录、产品标签、书面声明、营业额证据、报价单、进出口报关单、市场调查等结果。
拉脱维亚商标申请程序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即官方不会审查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审查予以公告,这就需要相关权利人即使在申请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持续